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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1-09-21 作者:环境经济与信息系 浏览量:

第一章 总则

 

第一条 为了帮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、完成学业并使其成长成才,全面做好帮困、助学、育人工作, 充分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,根据《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》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 

第二章 领导机构

 

第二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: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

 

副组长:学生工作处处长

 

成员:各教学系党总支书记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主任

 

第三章 资金来源

 

第三条 每年从学院事业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,用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。

 

第四章 资助形式、标准与申请条件

 

第四条 学院助学金资助形式与标准

 

资助形式分为长期资助与临时资助。长期资助分为三档, 一等每生每年 5000元,二等每生每年 4000元,三等每生每

 

年 3000 元。临时资助用于资助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致贫的学生,依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,给予学生一次性补助。

 

第五条 申请条件

 

1.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;

 

2.遵纪守法,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尊师重道,诚实 守信,学习态度端正;

 

3.生活俭朴,消费行为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相符,不得 出现奢侈消费、购买高档生活用品。

 

4.原则上申请年度内各科成绩均为合格(含)以上,不 得出现不及格科目。

 

5.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、农村低保家庭学生、农 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、孤残学生、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 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。

 

突发事件是指:

 

1.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因突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;

 

2.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直系亲属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;

 

3.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丧失。

 

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

 

第六条 学院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
 

第七条 学院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。

 

第八条 符合学院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,在学院每年下达评选通知后,按规定申请时间向所在教学系提出申请, 并递交《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,表格在学院学生工作部网页“文件下载” 栏下载)及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,经教学系评议小组进行 初审后,在教学系内公示 5天,提出各教学系当年学院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,再经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,并在 院内公示 5个工作日,无异议,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。

 

第九条 符合临时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并填写《申请表》,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 补助,补助额度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 3000元,如有特殊情况,需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。受助学生在同一学期内不 得重复申请。

 

第十条 学院各教学系资助专干及专职辅导员(班主任)要经常深入调查,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动态,使真正有困难的学生、尤其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。

 

第六章 助学金发放、管理与监督

 

第十一条 长期资助每学年评选一次,分两个学期发放。 临时资助在审批程序完成后发放。

 

第十二条 受助学生存在以下行为,学院将取消其受助资格,追回助学金,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:

 

1.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行为者;

 

2.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,存在弄虚 作假行为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;

 

3.铺张浪费或把助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。

 

第十三条 受助学生出现退学、休学、当兵等不在学校的情况,学院将停发该学生助学金。

 

第七章 附则

 
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如遇国家 政策调整,按新政策执行。

 
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